禁止物品

香港法例下違禁物品

 - 根據《火器及彈藥條例》任何人不得以生意或業務的方式經營槍械,但如持有經營人牌照而獲授權經營,則屬例外。

槍械包括:

  • 任何槍口能量超過 2 焦耳的長槍型氣槍、氣槍或手槍型氣槍
  • 可發射容載氣體或化學品的投射彈的槍、手槍或其他推動器或投彈器
  • 能發射有害液體、氣體、粉末或其他類似東西的武器(包括煙霧劑、胡椒噴霧)
  • 魚叉或魚槍
  • 藉電擊以使人昏暈或不能動彈的便攜式器件(包括電槍、電棒)
  • 用作供槍械發射投射物的元件
  • 減低槍械鳴響時發出的聲音或火光的槍械配件
  • 任何拉力逾6公斤的弩的槍械

彈藥 - 根據《火器及彈藥條例》任何人不得以生意或業務的方式經營彈藥,但如持有經營人牌照而獲授權經營,則屬例外。

彈藥包括:

  • 任何供槍械使用的彈藥
  • 有害液體、氣體、粉末或其他類似東西的彈藥
  • 榴彈、炸彈或其他相類的投射物,以及此等物體的信管、雷管及引爆管
  • 有關槍彈推動打釘工具的槍彈
  • 射彈、子彈或投射物
  • 炮彈殼或槍彈殼

仿火器 - 根據《火器及彈藥條例》,除該絛例另有規定外,任何人管有仿製火器,即任何外形像火器、長槍型氣槍、氣槍、手槍型氣槍或榴彈的東西,即屬犯罪。

武器 - 根據有關法例,任何人管有違禁武器及生物、化學或核子武器,即屬犯罪。此外,必須在事先通知警務處處長的情況下,方可管有武術兵器。

違禁武器包括:

  • 中國式飛鏢
  • 重力刀
  • 重力操作鋼棒
  • 指節套
  • 附有手柄的鐵鏈
  • 彈簧鋼棒及以彈簧或其他機械或電動裝置露出刀刃的刀
  • 有刀刃或尖端的武器

生物、化或核子武器定義見大規模毀滅武器(提供服務的管制)條例 - 香港法例第 526 章第 2 條

兵器定義見武器條例 - 香港法例第 217 章第 2 條

 - 根據《危險品條例》中所規定,禁止售賣任何危險品;及根據《危險品(一般)規例》中所規定,禁止售賣該條例所列明的違禁品。

危險品包括:

  • 爆炸品
  • 壓縮氣體
  • 石油及其他發出易著火蒸氣的物質
  • 發出有毒氣體或蒸氣的物質
  • 腐蝕性物質
  • 與水或空氣相互影響時會變為危險的物質
  • 可自燃或隨時可能燃燒的物質
  • 放射性物料
  • 《危險品(一般)規例》所規定的違禁品,包括爆竹煙花製品

《危險品(一般)規例》所規定的違禁品見: 危險品(一般)規例 - 香港法例第 295B 章第 182 條

受保野生 - 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中所規定,禁止售賣受保護野生動物、受保護野生動物的部份、巢或蛋。

野生動物定義見: 野生動物保護條例 - 香港法例第 170 章附表 2

植物 - 根據《動植物(瀕危物種保護)條例 》中所規定,禁止任售賣動物、動物部份、植物、高度瀕危物種及含有高度瀕危物種的部份或衍生物的物種。

瀕危動植物定義見:

  • 動植物(瀕危物種保護)條例 - 動物 - 香港法例第 187 章附表 1
  • 動植物(瀕危物種保護)條例 - 動物部份 - 香港法例第 187 章附表 2
  • 動植物(瀕危物種保護)條例 - 植物 - 香港法例第 187 章附表 3
  • 動植物(瀕危物種保護)條例 - 高度瀕危物種 - 香港法例第 187 章附表 6

賣動物及 - 交易系統禁止買賣動物及動物標本(如非瀕危保護魚類等海洋生物及某些昆蟲則不受此限制)。

我們亦鼓勵用戶參考動物買賣之相關法例。如果我們發現不符合規定的貨品時,不但會即時刪除有關貨品,亦會對該用戶發出警告及/或停止該帳戶的使用權。

器官 - 根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中所規定,禁止售賣人體內任何由有結構組織構成的部分(而該等組織如被完全切除,是不能在體內再生的),包括但不限於心、肝、肺、腎等。

交易系統同時禁止售賣任何人體器官(包括可在體內再生的,例如毛髮,指甲及牙齒等)。

交通住宿安排 - 根據《旅行代理商條例》,任何人不得無牌經營旅行代理商業務,此業務包括代另一人獲取在外遊及到港旅行中的載運(包括出售機票及提供其他票務服務)或住宿服務。 

偽鈔 -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中所規定,禁止售賣任何流通紙幣的仿製品或受保護硬幣的仿製品。 

 - 根據《郵政署條例》中所規定,禁止售賣任何欺詐地印成或蓋成的郵票;除去註銷標記的郵票及欺詐地從其他物料上移去的郵票。 

 - 根據《盜竊罪條例》中所規定,禁止售賣被偷竊的貨品及其部份(不論貨品是否在其原來狀態)。 

彩票 - 根據有關法例中所規定,禁止售賣與非法獎券活動有關的彩票,即未獲《博彩稅條例》、《政府獎券條例》或《賭博條例》所發牌照批准或根據該等條例或牌照獲准的獎券活動的彩票。 

及不雅物品 – 根據 《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禁止出售或刊登淫褻物品;而該條例對不雅物品的售賣與刊登均有嚴格規管。淫褻及不雅物品包括暴力、腐化及可厭;物品包括供閱讀或觀看的物件、錄音或錄有圖像的影片、錄影帶、紀錄碟或其他紀錄。 

成人性用品 - 交易系統禁止售賣任何成人性用品 

成人 - 根據《電影檢查條例》,所有在本港出售的電影必須由影視及娛樂事務處評級,評為一、二或三級,該法例對被評為二或三級之電影的出售及放映等有嚴格規管。 

交易系統禁止售賣任何成人電影。 

童色情物品 - 根據《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中所規定,禁止售賣任何對兒童或被描劃為兒童的人作色情描劃的照片、影片、電腦產生的影像或其他視像描劃。 

含酒精 - 交易系統禁止售賣酒精飲料(如轉售原購自經銷商之酒精飲料,且未改變其原有容器,並可在買方居住地交貨而不違法者除外)。 

 - 交易系統禁止售賣 任何 煙草產品,煙草產品包括香煙、香煙煙草、雪茄、煙斗煙草;無煙煙草產品(含有煙草或以煙草為主要成分並擬供人口服的產品),並包括嚼煙(不論是散煙葉、硬煙餅、濕煙餅、口嚼搭煙或口嚼捲煙)及濕鼻煙,但不包括用鼻吸入的乾鼻煙。 

食品 - 根據有關法例中所規定,禁止售賣下列食品: 

食品包括: 

  • 損害健康的加工或處理食物
  • 不宜食用的食物
  • 附虛假標籤的食物
  • 用於食物而並非准許染色料的染色料
  • 用於食物的染色料或色素及調味化合物,而並不是載於附有符合《食物內染色料規例》規定的標籤的容器內
  • 不符合《奶粉規例》的奶粉
  • 並非《食物內甜味劑規例》所指明的准許甜味劑
  • 含有金屬食品,而金屬含量的最高准許濃度超過《食物攙雜(金屬雜質含量)規例》所規定的最高准許濃度或金屬含量足以危害或損害健康的任何食物
  • 不符合《食物及藥物(成份組合及標籤)規例》訂明的有關規定,或該等食物或藥品並無依照《食物及藥品(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所訂明的方式加上標記及標籤
  • 《食物業規例》所規定禁售及限制出售的食物
  • 從未經食物環境衛生署署長批准的製造來源地輸入香港的冰凍甜品
  • 《食物內有害物質規例》所規定的含有某些濃度過高物質的食物及含有違禁物質的魚、肉類或奶類
  • 從未經食物環境衛生署署長批准的製造來源地輸入香港的奶類或奶類飲品
  • 含有礦物油的食品
  • 含有防腐劑或抗氧化劑的食品,《食物內防腐劑規例》所指明的除外


有關法例見: 

  • 《食物內染色料規例》的規定見:食物內染色料條例 - 香港法例第 132H 章附表 2
  • 不符合《奶粉規例》的奶粉的定義見:奶粉規例 - 香港法例第 132R 章附表 1
  • 《食物內甜味劑規例》的規定見:食物內甜味劑規例 - 香港法例第 132U 章附表
  • 《食物攙雜(金屬雜質含量)規例》的規定見:食物攙雜(金屬雜質含量)規例 - 香港法例第132V 章附表1 食物攙雜 (金屬雜質含量)規例 - 香港法例第 132V 章附表 2
  • 《食物及藥物(成份組合及標籤)規例》的規定見:食物及藥物(成份組合及標籤)規例 - 香港法例第132W 章附表1 食物及藥品(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 - 香港法例第 132W 章附表2 食物及藥品(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 - 香港法例第132W 章附表3 《食物業規例》的規定見: 食物業規例 - 香港法例第132X 章附表1 食物業規例 - 香港法例第132X 章附表2
  • 《食物內有害物質規例》的規定見:食物內有害物質規例 - 香港法例第132AF 章附表1 食物內有害物質規例 - 香港法例第 132AF 章附表 2
  • 《食物內防腐劑規例》的規定見:食物內防腐劑規例 - 香港法例第 132BD 第 3 條


險藥物及器具 - 根據《危險藥物條例》中所規定,禁止售賣任何危險藥物,及任何適合於及擬用於吸食、吸服、服食或注射危險藥物的管筒、設備或器具。 危檢藥物定義見: 危險藥物條例 - 香港法例第 134 章附表 1 

抗生素、藥劑、中、毒 - 交易系統禁止售賣任何抗生素、藥劑、中藥、毒藥 

除害 - 交易系統禁止售賣除害劑 

  • 除害劑條例 - 香港法例第 133 章第 2 條

無線電發射器、解 

根據《電訊條例》中所規定,禁止售賣任何設計作或擬作發送或發射無線電波的無線電通訊器具。而根據《廣播條例》中所規定, 禁止售賣盜看收費電視節目的解碼器。 

 -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中所規定,禁止售賣「個人資料」,「個人資料」指任何直接或間接與一名在世的個人有關的資料,而從該等資料可直接或間接地確定有關的個人的身份,包括但不限於身份證號碼、信用卡、電話、地址、銀行帳戶號碼等。

身份文件 - 根據《入境條例》中所規定,禁止售賣旅行證件、居留權證明書、入境證、回港證、身分證明書、簽證身分書、亞太經合組織商務旅遊證、旅遊通行證或越南難民 證,或任何根據或為施行「入境條例」而發出、備存或擬備的文件;偽造的、虛假的或非法取得或改動的身份文件,或意圖為所述條例的目的而使用的偽造、虛假或 非法改動身份文件。 

造或模仿商 -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 中所規定,禁止售賣應用偽造商標的貨品,或將以虛假方式應用某商標或與某一商標極為相似而相當可能使人受欺騙的標記的貨品,或供人偽造商標的印模、印板、機器或其他儀器。 

侵犯版複製 - 根據《版權條例》中所規定,禁止售賣侵犯版權的複製品或其它物品。(包括並不限於盜版遊戲盒帶或軟件等)

試內分文件 - 根據《版權條例》中所規定,禁止售賣任何侵權的考試內部評分文件,包括但不限於香港會考、香港高級程度會考原裝或複製文件。 

OEM 或跟機電腦軟 - 根據《版權條例》中所規定,禁止售賣 OEM 、跟機及獨立售賣還原光碟軟件。 OEM (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 軟件指該軟件只限於與電腦一起售賣或只能與週邊設備一起售賣的軟件。跟機電腦軟件指該軟件是隨購買電腦附送的還原光碟或該軟件條款中不能獨立轉讓的軟件。 〔例外〕與原有的電腦一起出售的還原光碟。 

平行(音樂及影像,電影,電視劇集,電子書 ) - 根據《版權條例》中所規定,禁止售賣違法或侵權的平行進口貨品。違法或侵權平衡入口的貨品是指該貨品是合法於外國發行及銷售,但該貨品輸入香港,而香港本身有本地的分銷商或該貨品有版權持有人的協議文件約束的以下貨品,便不能在港銷售: 音樂及影像、電影、電視劇集、電子書 

〔例外〕貨品在任何地方發表 18 個月後作平行進口。 

賣門 - 根據《公眾娛樂場所條例》中所規定,禁止售賣超過有關場所的東主、管理人或有關場所內所舉行的娛樂、展覽、表演、遊樂、遊戲或運動的籌辦人就活動所定的款額(連須繳稅項)的票價的門票或門券。 

三合物品 - 根據《社團條例》中所規定,禁止售賣屬於或關於三合會社團或三合會社團任何分支機構的物品,包括但不限於簿冊、帳目、字據、成員名單、印章、旗幟或徽章。 

性服 - 禁止任何人張貼有關性行為或服務的物品(不論是否涉及任何交易成份)。 

制服 - 禁止售賣政府及私人機構的制服。 

團體標誌物品 - 禁止售賣印有與下列團體或類似下列團體的相同或近似的徽章、象徵或標誌的物品:

  • 香港童軍總會
  • 香港女童軍總會
  • 香港紅十字會
  • 香港聖約翰救護機構

賣隱形眼 - 根據《消費品安全條例》及《輔助醫療業條例》下之《視光師(註冊及紀律處分程序)》規定所規定,不容許售賣任何有矯視功能之隱形眼鏡。 

 - 不容許售賣會籍。 

或推廣訊 - 禁止刊登與該產品或服務交易無關(無論直接或間接)之宣傳或推廣訊息。 

/租借 - 不論是實物或虛疑物品,交易系統禁止任何物件之租賃/租借服務

 

如需了解更多詳細資料,請往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ind.nsf/WebView?OpenAgent&cap=CurChinOrd*1*0*-